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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的時候,
很多當初喜歡對方的原因,
都成了分手的理由及藉口。
有人說:「愛一個人就是愛,說不出原因的。」
但是通常要求分手時,
對方一定要逼你說出一個原因來,
等你說出口時,
他又會說:「就因為這個原因? 
你就要我放棄那麼多年的感情,
我辛苦經營了那麼久,
怎能說放就放?」
 
愛真的可以不求回報嗎?
到底,
兩個人在一起是因為不甘心放手,
還是因為習慣?
或是因為還相愛著?
   
分手的時候,
哭的那一個,
不代表他最傷痛;
提分手那個人,
也不一定是最狠的那個人。
感情分跟合,
都是不能強求的。
 
每一段感情,
到最後都會變成一種習慣。
從欣賞到喜歡,
從喜歡到愛,
從愛變成習慣,
而習慣就成家人。
有多少人能習慣這種習慣?
如果比率很高,
就不會有那麼高的離婚率了

兩條平行的線,
在各自的軌道上進行著,
一陣命運的風,
將我們的方向吹偏了,
於是兩條平行線有了交集。
妳我  就這樣相遇了。
 
相遇是一件美好的事,
珍惜每一個相遇,
即使過了交叉點,
仍往各自的方向…
至少曾經在各自的生命中停留過。
 
 
 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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